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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黄宗泽赴私隐署投诉无功而返 公署无权要求赔偿

发表于2016-01-05

无线电视小生黄宗美国留学热门专业有哪些泽被周刊狗仔队拍下在澳大利亚留学考什么家中“裸露”,并刊于2015 大学 封面。黄宗泽前日在无澳大利亚留学条件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申请美国研究生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指周刊侵犯其个人资料。但按上诉庭判例,任何人被传媒拍照,若不公开其个人资料,便未必受个人资料条例保障,黄宗泽或“去错衙门”,乐易玲亦可能为下属“出错头”。
黄宗泽与曾遭八卦周刊偷拍在室内亲热的陈自瑶和王浩信,在无线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等人陪同下,前天到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递交投诉信,录口供。公署专员表示,按口供、照片及杂志资料,初步可见周刊在当事人不知情下,从单位外远处拍照,涉不公平方法搜集个人数据,或违反个人数据私隐条例中的保障原则。
公署无权要求赔偿
专员解释,公署将再搜证,若证实周刊违例,会发出执行通知,不准再偷拍艺人,若不遵守,周刊等同犯刑事罪行。但他同时建议,投诉人可循民事索偿,因公署没权力要求违例媒体赔偿受害人。
黄宗泽起初郁郁寡欢,录口供后展笑容。他说:“我希望公署表态,证明(屋内偷拍)可以投诉。”
然而,个人资料专员公署的权力,并非全面保障个人私稳,而只限于个人数据的使用。
无拉窗帘恐难证偷拍
根据上诉庭2000年一宗案例的裁定,个人资料可透过拍照而收集得到,但不表示 相片一定是个人数据,即使相片显示某人样貌,没包含该人姓名或其他个人数据,相片一般不会被视为个人数据。由于黄宗泽名字人人熟知,其裸照有否侵犯其更多个人资料,成为疑问。但上诉庭指偷照他人行为,可能要负上民事诽谤责任。
立法会议员表示,艺人被偷拍是否侵犯个人资料,视乎个别个案,要看被偷拍者是否有合理期望不被偷拍,若居所窗户可被路人清楚看到屋内举动,被拍者不应有合理期望不会被拍,反而应拉上窗帘防避。
另外,还视乎拍摄者有否使用 偷窥器材,“如果吊器材过去,或遮掩,令被拍者看不到被拍,这样就大有机会(投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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