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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期待回家等来危房 扬州百姓苦诉无门

发表于2005-08-18
我们是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城北黄金村二、三、四组村民。我们于2003年8月份因扬州发电有限公司第四次扩建而被拆迁,总户数为156户(不含瓦窑村)。
此次拆迁由扬州市维扬区、城北乡、黄金村三级政府承办,但在此拆迁过程中,三级政府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不正确方法,严重损害拆迁应得之利益造成以下严重后果。
一、 扬府发(2002年122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不得挪作它用的原则。此次拆迁扬电安置资金这一块,将近一个亿,而实际用于拆迁安置的总体费用不足五分之三。剩余部分用于“拆迁期间用于区、乡、村一百多人的吃喝上,拆迁结束后,用于有关人员发奖金;有关人员旅游,包括出国游。区、乡、村三级按比例分成。
二、 在拆迁过程中,所有被迁村民要求公布帐目,拆迁办主要负责人口头承诺一定公布。拆迁结束后一走了之,至今没有公布,拆迁办所作违背了“三个代表”“安民、富民、和诣社会”精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以国家重点工程为借口,采取非常手段进行高压,具体表现如下:
1、 被拆迁户如果是在职职工,如拒不签协议,就以停止上班为由进行威胁,直到签协议为止。
2、 动员拆迁户所有亲属,朋友做工作,直到签协议为止。
四、 区、乡、村三级在为农民建房上大做文章,即以为农民自拆自建为由,套取扬电巨额资金近一个亿,现实际建造了五层楼的商品房鲸吞了农民的拆迁资金,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有损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切身利益。
五、 拆迁中农民一致强烈要求自拆自建“但拆迁办违背(扬府发2002年122号文件)之规定,曰:“此次拆迁不允许自拆自建”其目的通过建商品房掠夺人民财产。
六、 在建房问题上,群众强烈要求,三千多万的工程要进行招标,不要个体户吴国发承建,但是,拆迁办从拆迁开始有目的、有预谋的把建房任务仍然给个体户吴国发承建,当时就遭到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但区、乡、村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于不顾,强行承包给声誉一直恶劣的吴国发承建。
七、 个体户吴国发于2004年下半年开工,至05年五月份房子未完工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外墙多处裂缝,室内地坪多处开裂,过梁裂缝(有照片为证)。
八、 个体户吴国发在建房材料上偷工减料,具体表现如下:1、用无资质的乡村建筑队分包;2、用江沙中之粉沙进行砌体和浇筑;3、铝合金门窗不符合建筑标准;4、房屋下部贴墙砌为次品;5、东五幢地下有小河未清淤就浇地基,现已出现部分房屋下沉。
九、 现月明苑建有十二幢五层楼之房屋,东西各六幢,东六幢为安置房,西六幢为商品房,建造质量明显不同,现东六幢出现上述质量问题,西六幢无此现象。
十、 区、乡、村三级违背扬州市国土局之规定:所建房屋“先用于安置,剩余部分作商品房销售”的原则,在没有先安置的前提下,西六幢已作商品房销售一空。
十一、 农民以农为主,至今已有二年,二、三、四队尚有几百亩地要耕种,由于拆迁,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现无法耕种,二是,现商品房与耕地之间还有二三里之路程,农民无法耕种田地,今后生活怎么办?
十二、 综上所述,广大群众就以上问题,05年四月份就与区、乡有关领导、市信访、区信访、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只才给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信,请有关领导体察民情,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注:
1、 05年五月七日东二幢二、三层楼出现墙体五分之四裂缝,由扬州市《直播扬州》节目曝光。
2、 05年五月十一日在扬州电厂由城北乡朱福平乡长就质量问题商谈未果。
3、 五月十八日、二十六日至城北乡黄金村会议室继续商谈有市质检局、维扬区信访局陈局长、乡长朱福平未果。
4、 六月一日群众多人到市信访,信访由顾姓接待重点反映质量问题,其曰:“九三年以来扬州市商品房从未出现如此质量问题,这是人命关天大事,我负责反映给主管市长”。后电话联系,此事交维扬区金区长和陈局长接待,我们六月八日到区信访,金、陈未露面,由田姓人员接待,称:“按信访条例办十五日以内给答复。
我们于六月二十九日再次到维扬区信访局走访仍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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