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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自住型商品房的三大积极意义

发表于2013-10-24
 

自住型商品房的三大积极意义

文/吴其伦

10月23日,北京住建委、北京发改委、北京财政局、北京国土局、北京市规划委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有五大特点。一是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二是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三是购买者须符合限购条件;四是五年内不得转让;五是五年以后转让的,应将 部分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对于北京出台自住型商品房,笔者持支持态度,因为在房价上涨预期强烈,房地产调控形势极为恶劣的当下,地方政府出台此政策有诸多积极意义。

一、自住型商品房是目前房地产供应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目前,在我国房地产供应体系中,主要有三种产品: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社会租赁房。其中,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商品房只能满足中高收入阶层的需求;保障性住房是满足低收入阶层的需求;社会租赁房则满足本地无房户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

纵观三种供应产品,我们可以发现,中低收入人群被隔离在房地产供应体系之外。他们不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又不愿租房住,不得不倾尽几代人积蓄买房甚至沦为房奴。而自住型商品房能充分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房地产供应体系。

二、自主型商品房是房地产调控的有益补充

近年来,我国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诸多调控政策,可从实践来看,调控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可没能从根本上增加供应是最重要的一点。

尽管在历次的调控中,绝大多数都提及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应,可受房价持续走高、 盛行的环境下大户型受亲睐、开发大户型成本相对较低等因素影响,在执行过程当中总是受到来自地方政府及房地产商的抵制。

较之调控政策中 性的增加普通商品房规定,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房地产商的积极性,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平息民众因畸高房价而产生的不满情绪,更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房地产调控的压力。可以说,自住型商品房是房地产调控的有益补充和积极尝试。

三、自住型商品房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就自住型商品房,北京住建委相关人士介绍,保障房占比20%,商品房占比80%,其中自住型商品房占比50%左右,也就是说保障房和自住型商品房以及商品房的比例大概为1:2:2。

可以看出,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一旦得到贯彻落实并广泛推广,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房地产商能够快速稳定获利且没有销售压力,不会再坚守暴利;二是普通百姓能够从容实现安居梦,不会再盲目入市;三是房地产供应产品能够满足民众普遍住房需求,市场供应体系合理并完善;四是地方政府能够在房地产供需双方有效平衡并稳定获取土地及相关税费收益,不会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综上,笔者以为,自住型商品房应在周密规划、合理供应、科学管理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并尽快在各地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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