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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政府公告!河东这4个镇街启动征收!

发表于2021-08-19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

河东这些片区将启动征收!

快看是你家吗?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29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八湖镇刘 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G25)河东收 费站至滨河东路部分路段改建工程。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 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西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 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西至李 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东至石碑屯村水田,西至石碑屯村村庄,南至 石碑屯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北至石碑屯村村庄、水浇地、水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东至管仲河水浇地、农村道路,西至管仲河村有 林地、沟渠,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东至朱家郑旺村农村道路、水浇地, 西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朱家郑旺水浇地,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站训基地、平安河东建设基地、临沂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八湖派出所、郑旺派出所建设。上述项目为公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 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八湖镇人民政府、郑旺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 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 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 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 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

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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