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延边州划定延边黄牛保护区

发表于2022-06-22
标签:法律法规 建设 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 政策 

近日,延边州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延边黄牛保护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划定延边黄牛保护区,加强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

本次划定的延边黄牛保护区包括和龙市、龙井市、延吉市、图们市、汪清县5个县(市)行政区域。根据实际养殖规模和保护管理需要,保护区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为15个乡镇的行政区域,分别为:和龙市东城镇、八家子镇、龙城镇、南坪镇;龙井市东盛涌镇、老头沟镇、白金乡;延吉市朝阳川镇、依兰镇;图们市月晴镇、长安镇、石岘镇;汪清县百草沟镇、汪清镇、大兴沟镇。缓冲区为保护区整体范围以内、核心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决定》明确,保护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延边黄牛保护区建设责任状。延边州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定期开展保护区延边黄牛品种资源调查与评价,建立延边黄牛品种资源档案。保护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延边黄牛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区建设、管理力度,加强对延边黄牛养殖场(户)服务与指导。保护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依法加强保护区内人工授精站点和人工授精员的管理。核心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和国家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缓冲区、保护区以外的县(市)和乡镇加强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工作,经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延边州农业农村(畜牧业管理)部门综合评定,报延边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升级为核心区。

《决定》要求,保护区内享受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养殖场(户),应当每年制订生产计划,保持种群数量和质量,并不断发展壮大。未经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延边黄牛品种资源;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州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备案。保护区的建设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区内的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虎豹公园等国家划定的园区,涉及延边黄牛品种保护工作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的,参照本决定执行。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