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吴权证废(2022)373号

发表于2022-09-25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吴权证废(2022)37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367521

呈辉(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

320506

125045

GB00086

F44060406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苏州工艺文化城二区4幢406号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6破52号之八

2

吴国用(2014)第06C10558号

呈辉(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

 

 

2022年9月20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