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示,拟将2个设区市和6个县(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授予第四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第五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结束。
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示,拟将2个设区市和6个县(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授予第四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第五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