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延边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已落实70%

发表于2022-06-26
标签:农用地 耕地 土地利用 质量安全 地块 

今年以来,为深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州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县(市)有序开展地块调查和措施落地工作。目前,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已落实70%。

在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中,延边州主要采取的措施是优化施肥、原位钝化、品种调整、秸秆还田等;严格管控类地块措施落地100%,主要采取退耕还林还草、土地利用变为非耕地等方式。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措施落地,适时开展农产品和土壤协同监测工作,确保今年延边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

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明确,耕地是指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受污染耕地是污染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存在危害食用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的耕地。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是指通过源头控制、农艺调控、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措施,减少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总量或降低其活性,从而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规划提出,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州委、州政府近日印发的《延边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实施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基地,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