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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据可靠消息得知,鹏苑物业费只收到80余户,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466户和506户。

发表于2004-09-13
况且,现在这个合同没有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仍然是无效合同!大家仍然有权利不承认这个合同!!直到真正的通过三分之二业主通过的合同产生。
发表于2004-09-13
发表于2004-09-13
发表于200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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