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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哪些义务?

发表于2005-12-29
物业管理企业是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房地产产权人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委托单位协商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委托管理的事项、管理标准、管理权限、管理期限、管理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下列义务: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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