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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虎丘权证废(2022)103号

发表于2022-08-06
标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 权利人 收回 

编号:苏虎丘权证废(2022)10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02831号

王美华蒋俊祁

不动产权证

320505

007021

GB00009

F00060916

狮山路111号6幢916室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6执586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6执586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2

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5001797号

张文杰

不动产证明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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