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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双方之名签订自住房购房合同,好坏各半,你该如何选择?

发表于2014-08-01
标签:贷款 首付 住房 商品房 购房合同 



前一阵子,很多人都在吐槽自住房的首付过高的问题,既然是福利性的商品房,居然有个项目的首付达到了50%让大家难以接受。但是那时候政治自住房风生水起的时候,是大家买不到自住房,而不是自住房卖不了。所以各种条件的苛刻也让大家感到心塞


除了首付就是贷款的问题,之前不少人也吐槽过自住房的贷款之难,限定之多。但是最近自住房忽然有点“四面楚歌”的味道,所以这个推出的这个——北京的自住房流程进行了便民微调,在选房和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可以增加配偶的名字。






这件事儿,让我看来不失是一种自住房的“放宽”态度,起码在住房本身的性质上没有没有竞争力了以后,起码在后续购房手续上也要变松,毕竟现在已经不是那个万人疯抢的事态了。


但是在购房合同以及贷款的问题上,写上夫妻俩的名字其实这事儿有好也有坏:


1、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一起贷款的好处:


双方一起签订购房合同的话,在首付问题上贷款总数是两个人的和,这样的话夫妻双方就可以少交一点首付,毕竟帝都的购房首付是真心让人压力山大的。而且一起贷款的话,也避免了一个人承受过大的贷款压力。就像有的申请人在申请之后才结婚,这个过程中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经济压力就会小很多。


经济压力小是一回事儿,但是事情都有两面性,无论是首付还是贷款,带来的都是经济压力的减压。但是弊处也是有的。


2、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一起贷款的弊处:


俩人一旦一起贷款之后,说句粗话就是一根儿绳上的蚂蚱了。这样的话俩人就都是名下有房的主了,未来的楼市购房要求不知道如何变化,但是现在的话,貌似也没有什么买房的资格了。而且贷款不还清的话,两个人中的其中一个也是不能再次贷款买房的。


其实说起这事儿的好坏和一般买商品房差不多,貌似没有和一般的商品房区别开。而且大家  觉得自己会在自住房的问题上,把两个人的名字写在一起么?说点不好听的,比如有一天两个人不在一起了,自住房又不能像商品房那样的自由卖房,卖房之后再次购买自住房这类的楼房会受到限制。你会不会因此感觉不值得?


对于自住房在申购选房的诸多要求中,是不是在这种问题上也需要有针对于自住房的区别呢?我们一起讨论讨论吧。

发表于2014-08-01

会不会有人因此钻孔子啊,比如另一方没有购房者资格什么的

发表于2014-08-01

商品房也差不多这个样子,但是我觉得双方一起还贷的话轻松很多

发表于2014-08-01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4-08-01 16:35:00写道:
3楼

商品房也差不多这个样子,但是我觉得双方一起还贷的话轻松很多

 身边有个朋友一个人还贷一个人工资生活,干嘛一起还?

发表于2014-08-01

就像楼主说的自住房的限定很多,如果写两个人名字的话未来的限制可能更多

发表于2014-08-01

其实即使是政策上的放松,都不抵自住房房价的下降

发表于2014-08-01

说实话没理解这个规定的用意何在啊。。。。。。。

发表于2014-08-01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4-08-01 16:40:40写道:
7楼

说实话没理解这个规定的用意何在啊。。。。。。。

 楼主说的很明白了,减轻经济压力是主线吧

发表于2014-08-01

但是会不会有两个北京单身都同时申请到了自住房之后,在这么干啊。。。。。。。应该没可能吧

发表于2014-08-01

考验感情的时候到了,但是不知道知道这件事情是不是好的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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