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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观点】 谈自住房转让:都是未知数 未来矛盾更多

发表于2014-08-11
标签:购房 转让 住房 自住型商品房 房屋所有权证 

【内容提要】

为防止个别购房人利用转让自住型住房获利,2013年北京自住房政策中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 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 ,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针对这一规定,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原所长牛凤瑞称,未来如何操作还是未知数。

 

牛凤瑞认为,所谓自住型住房,实质为“共有产权”性质,个人和国家共同拥有这个住房,因而规定了自住房在转让时需缴纳一定的收益价款。

 

但事实上,在去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⑽炊匀绾魏饬� 差价、如何重新上市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和解释。“就像过去经济适用房一样,政策出台时并未对日后出售转让有明确说法。” 在牛凤瑞看来,对未来转让规定的缺失,已经受到购房者的普遍诟病。

 

牛凤瑞补充称,随着居住水平的提高,自住型商品房标准的变化,以及目前已有住房的改造升级,未来将造成更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发表于2014-08-11

还没住上呢 就想着卖 这是穷人吗

发表于2014-08-11

哎,总是这样的,还没有经过论证先下一个结论,等结论不成立再推翻

发表于2014-08-11

自住房如果转让的话,是不是就失去了这种保障房的性质呢

发表于2014-08-11

也算是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那些想用自住房来牟利的人吧

发表于2014-08-11

即使有穷人,也有换房子的需求吧,改善一下不行啊,不要再说穷人买房不能卖之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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