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今天去看了,开发商承认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根本就不能交房的,却还一分不少的收取业主的各项费用。各位业主团结起来,不要拿钥匙收房,告他不验收尚自交付使用!
已经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