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更换物业了,名义上业主当家了——可物业对小区的投入越来越少了,物业的人工费越涨越高了,业主付出的环境成本越来越巨大了。

发表于2011-06-02
引用:bbc.bbc 在2011-6-2 20:50:42写道:原帖
 
 
 这些说说清楚再置顶不迟。
发表于2011-06-02
引用:setami2009 在2011-6-2 20:53:15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6-02
引用:bbc.bbc 在2011-6-2 20:53:55写道:原帖
 这些说说清楚再置顶不迟。
 
 
发表于2011-06-02
引用:bbc.bbc 在2011-6-2 20:56:40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6-03
发表于2011-06-03
不会提到出面做事,您就躲到法律法规的后面了吗?您的意思是,法律法规会自动拯救我们这些生活在水生火热的业主?真的有这样的可能么?


在热心人无私出来做的时候,总见您出来说这不对,那不公正,那不合规。看的多了,以为要是您出来,做的一定比那些垃圾热心人强很多,且又公正合规。可是。。。当热心人退出后,该您上场时,您却躲到了法律法规的后面? 天啊,这个时候,谁来拯救我们呢?我们后悔支持您攻击那些热心人。虽然,那些热心人工作确实不足,但是,一直在完善。虽然,那些热心人工作有时不合规,或是不公正,但是,确实是从我们业主出发,且,也不断的接受意见朝合规,公正努力。要是,我们不是支持您攻击他们,诋毁他们,而是加入他们,遇到问题帮忙想解决方案,而不是斥责,遇到利益受损一起携手承担,而不是树到各处飞,或是倒戈相向,的话,是不是还会有热心的人来使用法律法规来拯救我们呢?至少不是您说的法律法规会自己来拯救我们!


看着见义勇为来帮我们的人没有得到感谢感恩,反而被斥责为啥不及时维修,不报警,没通告之类的话时,我们该干啥?不记得是谁说过一句:我们的英雄已经流血了,我们还会让他流泪么? 

我没有见义勇为的胆(因为我承受不住那样的理直气壮的斥责),但是我不会让我的英雄们流泪!
发表于2011-06-03


对于这样推崇法律法规的版主,居然。。。不懂法。汗。。。
发表于2011-06-03
说道人防车位的钱,我都不想骂人,你也是参加过业委会会议的人,有些不能在网上说的太清楚,您就不能动脑子想想。

如果这钱最终是全体业主的,那小区有东西要修,你不动这钱,就动公修金,这是二选一的事。业主大会选完了,如果是选动人防的钱,就当啥事没发生,要是选择动公修金,那就把公修金的钱来补人防的钱。

如果这钱最终是判给了开发商,他有可能能要回这个钱么?理由自己想!

何况旁边还有一个虎视眈眈认为这是公共收益的长城物业,要4/6分成(如果判给了全体业主)。

您觉得这样的背景下,这个钱该如何处理?有比业主代表会议更好的处理方案么?

不要觉得业主代表,各个都不懂法律,不动脑袋,让业委会一牵就走的傻蛋!你这是侮辱了邻居,也侮辱了您的家人!


发表于2011-06-03

   对任何一家物业公司的服务,我们业主都有监督之责,既没有必要为现物业评功摆好,也没有必要为过去的物业鸣冤报屈。这两者都容易引起业主之间的争议,因为后者毕竟是被小区业主放弃了的,而放弃肯定有理由。而且在放弃之后,发现应当放弃的证据更多了。这些都不是光凭网上舌辩能够完全消除的。

      所以,没有必要把过去的物业再提了,除非他已表明意愿再来参加下一次招聘投标时,让他们自己来表态不迟。而当初,他们也不过是自己放弃了投标的机会而已。

发表于201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