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税可以这样征:按房(面积)征,按人退或补

发表于2005-04-24
发表于2005-04-24
发表于2005-04-24
发表于2005-04-24
人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都以减税减免百姓负担为荣,为什么到了我们这里却反了过来?
发表于2005-04-24
发表于2005-04-24
能否明说?

考虑补或退的方式,是为了克服“第一套房不征税”的难以操作的弊病——如何清查谁谁有几套房?干脆不查了,不管是谁的房先把税交了,开发商的也一样!然后用退或补的方式解决(冲抵)普通百姓的税收负担。至于退或补的标准,我想政府一定会把握好度,让普通百姓满意或者至少没有太多怨言。
该税的开征可以抑制炒房,又能有所收入,由地税来征收力度能大些,地方政府也能“平衡”些。。。
发表于2005-04-24
表你的态,嘴干净些!
发表于2005-04-24
欧洲一些高福利国家都是在赏庸罚勤吗?他们比我们落后,倒退了吗?
——看来炒房的还真多!
发表于2005-04-24
你不接单它怎么转嫁?它白白多负了比例可观的税,和新盘比价不够本了怎么办?说的极端点儿:税率高到一定程度,房子会有白送的——不然交不起税也是被充公,还不如送人个情:)
发表于2005-04-24
可能是,您都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