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税可以这样征:按房(面积)征,按人退或补

发表于2005-04-25
合理和易操作也是有矛盾的,再说根本就不会有绝对的合理.
个人所对税的征法相对合理吧?可是为什么80%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族?这现象即使抬高的起征点也不会出现本质改变.这与征收此税之初的宗旨已经来重背离----还记得当初这个税的名称吗?"个人收入调节税"!
发表于2005-04-25
发表于2005-04-25
价值里面已经包括面积的因素了。苹果的同楼同层的一居和三居不会是同样价值的。如果政府机构不能正确评估价值的话,那咱老百姓就彻底没话说了。
发表于2005-04-25
我们这些总共拥有不到20%财富的80%以上的人,难道就等着被那20%的人宰?我们当然要抗争!ZF的天平虽然还不能说已经向我们倾斜,但向富人倾斜的角度也在变小吧!我们要抓住机会争取合法权益!
发表于2005-04-25
具体到每套房的价值来计算税收,那问题可就大了!仅仅为了计算税款的价值评估能做到公平?难道全部公示出来??
我说的办法其实是一个地区(大小可由ZF定)一评估,具体到房子有统一的修正系数统一的公式,再按照相对准确可信可查的房本面积计算出税款.为的就是避免在算税价值上纠缠和猫腻.
发表于2005-04-25
最可能(/行)的办法就是回户口的在地领补贴:(
所谓"绿卡"应该可以处户口同等看待,但暂住证应该不可以,否则又出了漏洞!这东东太容易办,假的也容易.
顺便说一句,我就没有北京户口,只有暂住证.
发表于2005-04-25
发表于2005-04-25
首先一点,不动产税不是每个地方都实行,所以不是每个地方都有补贴,退一步讲,人家把税都交给工作的地方,原地方肯不肯给也是个问题。
第二,这样全国忽悠着领补贴,会比相关部门统计一个家庭几套住房容易么?发放房产证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还不够统计出一个家庭几套房子么?那房产证发放也太儿戏了。
第三,税后的收入买了东西还要交税很合理么?那吃饭还不要交消费税啊?(当然非法所的收入不在讨论的范围,这样的情况应该有相关的司法部门去处理。)
发表于2005-04-25
发表于2005-04-25